志愿者
英语原文为Volunteer,又译作“义工”,是一个没有国界的名称,指的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就是指不受私人得益的驱使、不受法律强制,是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人或人群。志愿者(Volunteer)是指那些具有志愿精神,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不关心报酬的人,或者说是不为报酬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人。
志愿服务的真正意义在于塑造一种精神,也在于改变一种面貌,尤为重要的是将这种精神化作实实在在的行动,真正为改变贫穷、落后发挥作用。同时把单纯的献爱心活动转化为愉悦自己,让自己的身心得到洗礼,这才是最大的收获,最大的报酬,它可以激发义工自豪感,受用终身。
义工精神是全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是基于人类的道德和良知,以自愿和不图物质报酬的方式,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的一种奉献精神。对个人而言,是一种身份的象征,是一种具有高尚人格的社会角色。对社会而言,它不仅是文明爱心的播种者,更是和谐社会的润滑剂,是一个城市精神文明风貌的产物。因此时代需要志愿服务精神。

志愿精神是指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参与推动人类发展(Human Development)、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是公民社会和公民社会组织的精髓。志愿工作(Volunteer Service)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的服务。
参与志愿活动,可以为志愿者提供自我教育和自我完善的机会。在参与志愿工作的过程中,志愿者除可以发挥一技之长外,更可培养自我的组织及领导才能,学习新知识及技能,从中感受到工作的满足及成功感。志愿工作还可以帮助志愿者培养责任感及正确的工作态度,成为未来工作的训练与准备。这对个人自信心的培养及发展潜能与才干,较于薪金的回报,更有价值和更有意义。
志愿活动在世界上已经存在和发展了100多年,在发达国家和地区,人们对于志愿者已经有了相当的认同,而且志愿活动与居民的社区生活息息相关,与社会的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息息相关。但是,在世界各国,虽然志愿者和志愿工作的价值已经被普遍地承认和被社会认同,但一旦涉及如何进一步地推广和开展志愿活动,则缺乏比较深入的研究和探索,至于志愿者在志愿组织和社会中的地位则更往往被人们忽视。人们通常认为志愿者的地位和岗位是短期的和不明确的,一旦志愿者完成任务后,他们的职责就完成了,志愿活动也就不复存在。我们必须纠正这种偏见,应当看到志愿精神的意义与价值的永恒性。
从传统的意义上看,志愿活动大部分局限于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服务的范围之内,而且,在传统的福利服务中也往往以参与社会救助和救助为主,在社会救助和社会救济中,志愿人员被作为协助解决社会问题的后备军和辅助力量,用以补充社区工作人员和社会服务人员的人力不足。事实上,志愿人员除了可以提供大量的人力资源---协助解决一些社会问题以外,他们也可以参与预防社会问题的产生,产生稳定社会的功能,促进社会的繁荣和进步。志愿活动除了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之外,还使人们看到了社会善良方面,看到人类的善良,从而增强对于社会和人类的信心。
志愿人员工作还可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和社会互动,为人们之间进行社会交往提供机会,促进社会融合。市民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参与可以减少由于现代城市化和工业化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冷漠与隔绝,形成人与人之间的亲密交往与关怀,形成人与人之间的亲密友情。志愿者可以在人与人之间、社会群体之间架起相互友爱和相互帮助的桥梁。 |